一起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吧!

常常參加各種繪畫或設計競賽的你,應該還不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吧?這次就讓小編帶你快速認識兒童權利公約(CRC)的重點,靈感一來就可以開始準備參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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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是一份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的議案,並於1990年9月2日生效。不過兒童權利並非一個全新的概念,被後人譽為兒童權利之父的小兒科醫師-柯札克(Janusz Korczak)長期照顧波蘭孤兒院裡的兒童,並早在1923年就曾經創作一本與兒童有關的小說《麥堤國王》(King Matt the First),講述一位小男孩成為國王領導眾人的故事。

在本次競賽的相關介紹,你可能常會看到「CRC」這三個英文字母,其實就是《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的縮寫哦!CRC 是一份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在臺灣從2014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國際公約在地化,決心依照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為所有兒童打造身心健康發展的優質環境。

兒童權利公約內的條文告訴我們:兒童有哪些權利、以及大人們要如何保障兒童的權利。隨然條文很多(總共有54條呀~)而每項條文的背後也都有很多的知識要理解、進而深化為生活中實踐,不過整個《兒童權利公約》仍然可以簡單區分為四大基本權利及四大一般性原則。

四大權利包含: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

四大一般性原則為:
一、禁止歧視原則
所有兒童,不論住在哪裡、家長做什麼、說什麼語言、是否為身心障礙、是男孩或女孩…,皆享有CRC所示的權利,不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對待。
二、兒童最佳利益
所有成年人應該做對兒童最好的事。國家的政策與父母的決定,都要優先考量兒童的最佳利益。
三、生存及發展權
兒童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家庭、社會及國家應給予必要的保護措施。
四、尊重兒童的意見
兒童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成年人應該傾聽納入考慮及尊重兒童的想法。

給想參賽的你:
想想看,如何將四大權利及四大一般性原則以圖形化的方式表達出來呈現在作品中,特別是尊重兒童意見的部分,是本次競賽的重點哦!
「發聲」、「兒少」這幾個關鍵字會讓你聯想到什麼圖案呢?